为了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总工会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提高自有员工比例,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平台企业要把劳动者权益保障、资产规模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实施办法》明确,要完善落实法规政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突出保障劳动者比较关注的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护等6项权益。其中,在职业伤害保护方面,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有机结合的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此外,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实施办法》提出创新就业服务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城市配套和教育供给等工作生活服务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新业态领域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对建立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予以引导和规范。深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生活需求,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合法维权。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余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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