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唐山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该市城镇方向户口迁移条件,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唐山市全面放开城镇方向的落户条件,明确在该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将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之一的“单稳”落户条件变为无论有房无房,单凭“意愿”就可落户城镇。
该意见还明确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在城镇方向允许有意愿落户的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同时,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为解决部分群众有落户城镇的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的问题,唐山市公安机关在市区和城镇,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的实体地址上,设立公共户口,相关意向群众可落户在派出所公共户口。
据了解,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还明确完善居住证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等相关配套改革。(王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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