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社会 经济 快讯 文化 时尚 女性 科技 汽车 综合 快报

《管理办法》规定:困难职工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每半年或每年核查一次

2021-12-22 16:44:39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认定,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广州市总工会已印发《广州市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程序,以及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等作出相关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困难职工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并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针对不同的困难程度每半年或者每年核查一次。

·申请需满足什么条件?

《管理办法》规定,已加入广州市工会组织,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或具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持有效广州本地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在职职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刚性支出、财产和生活状况等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可依据规定程序,通过所在基层工会申请,经建档工会认定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接受工会帮扶救助。

·如何进行认定?

在认定上,《管理办法》规定困难职工档案以家庭为认定单位,根据困难程度及致困原因实行分类建档,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职工家庭。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是指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近12个月内出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在获得各级、各类赔偿、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赔付、职工济难(互助)基金救助、商业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或因病、因残、因意外等造成的年度刚性支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家庭年度可支配总收入40%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应以意外情形所产生的刚性支出为主,不包括子女上学、单亲、残疾、下岗失业、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

·“职工家庭收入”和“职工家庭刚性支出”如何核算?

《管理办法》对于困难职工档案认定时涉及的“职工家庭收入”和“职工家庭刚性支出”的核算指标也作出具体规定。

“职工家庭收入”包括了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补助性收入等项,各级工会组织发放生活救助金、助学金、医疗救助金需计入家庭收入,数额较小的节日慰问金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职工家庭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上学(高中阶段及以上)及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的费用支出,但不包括日常生活费用支出。

·如何进行建档?

在建档上,《管理办法》规定有自愿申报、摸底调查、复核上报、认定建档等流程。在认定建档环节中,各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各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应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外市户籍的或无法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的职工,应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本市户籍的职工,应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查,审核通过符合建档条件的及时认定困难职工家庭,并上报至市总工会备案,接受市总工会指导和监督。

·如何进行管理?

在管理上,《管理办法》要求对困难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对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的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其中,深度困难职工脱困后,给予一定时间渐退期,符合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建档标准的纳入相应困难类型档案继续帮扶,防止返困。(邓潇丽)

上一篇:北京市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自用充电桩共享利用

下一篇:文旅部印发通知:要求统筹做好2022年双节期间防控和假日市场工作

责任编辑:FRT136

资讯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