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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连续第17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2021-12-17 09:41:04 来源:工人日报

“伤残津贴的上调对我们因工致残的伤残人员来说是一种福音,也是政府对我们的关爱,希望这些政策能尽快落实。”坐在轮椅上的刘勇(化名)在看到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通知对记者说道。1996年,进城务工的刘勇不慎被爆破的石头砸到腿部,被鉴定为二级伤残,是政府的各类津贴补助支撑着他挺过那段艰难的日子。

据了解,这是该省连续第17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4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此次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除此之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2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20元的,补足差额至120元。(王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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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RT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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