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记者从重庆市医保局了解到,该《办法》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要求,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按照国家要求为重庆全市参保人、参保单位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据介绍,《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已于7月4日公开发布,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分为总则、参保管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0条。
办法明确了全市范围内不同类型的医保基金以不同方式纳入适用范围,构建监管体制,强化源头管理,细化在参保环节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的职责,严控重复参保、杜绝虚假参保;规范基金使用并创新监管方式,强调对基金的全过程智能监控和运行分析,对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基金监管提出要求。此外,《办法》将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对医疗机构履行合同、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上升为立法制度,同时授权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集采工作提供了法规支撑。(李国 张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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