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衡水市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获悉,为切实保护衡水湖水产资源,确保增殖放流效果,自即日起,衡水湖已进入为期9个月的封湖禁渔期。
禁渔期内所有民用船只全部离湖上岸,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售衡水湖水产品,一经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渔具、渔获物、违法所得等处罚。对抗拒管理、扰乱湖区治安、破坏休渔秩序且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衡水市农业农村局举行了2021年衡水湖冬季增殖放流活动,4万余公斤鲢鳙鱼、草鱼鱼苗放流衡水湖中。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可增加衡水湖渔业产值500万元以上,有效提升衡水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渔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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