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转移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危险废物长距离转移不利于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高,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生在这一环节;危险废物大规模、长距离转移还将大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因此,《转移办法》提出危险废物转移总体应遵循就近原则。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转移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的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转移相关方的责任,明确了从移出到接受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转移办法》还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部将以贯彻落实《转移办法》为抓手,加强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控相关责任方提供便利服务。(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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