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意见稿》提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情形。
《意见稿》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新情况和新业态,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
《意见稿》指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同时,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针对直播带货行为,《意见稿》提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意见稿》还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责任,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配合广告监测、协助监管、提供统计数据等义务。(杨召奎)
责任编辑:FRT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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