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日,江门市发布了《江门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8方面34条措施,全面助力江门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
江门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若干措施》主要有3方面特点。一是紧扣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主动开展江门便利华侨华人制度专项改革试点等工作,深化与港澳合作,推动市场互联互通;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二是对标对表全国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主动学习先进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三是突出江门市创新改革措施。结合江门市具体实际,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应用、推进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具有创新性改革措施。
《若干措施》八大方面分别是,在营造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创新的营商环境方面,提出积极推进便利华侨华人制度专项改革省级试点建设,申报设立江门市综合保税区,推动中国(江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江门与港澳合作,探索以QFLP形式引入华侨资金;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湾区通办”“跨境通办”“跨省通办”。
构建便利高效的审批模式方面,提出提升企业开办与退出便利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拓展商事登记“跨省智能办”,实现企业注销“零成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实施企业项目承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延伸至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发证”。探索“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模式,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证联办”改革,上线“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不动产交易+用水、用电、用气、电视、网络一体化办理。
构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方面,提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服务,降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资金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时效;进一步在建设工程交易领域推动“远程电子开标”服务。
构建透明智能监管模式方面,提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构建法治公平的市场环境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构建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构建周到全面的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加强招商引资,围绕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延链稳链控链工作;支持江门高新区开展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探索实现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推进境外人士“无差别便利办税(费)”和“港澳企业及居民税费境外线上办理”服务。构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完善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平台。
保障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鼓励改革创新和支持容错免责。据了解,目前已成立“书记市长双组长制”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最高规格和最大力度去推进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黄文生)
责任编辑:FRT136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