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规范用工、制度保障、权益保障等方面,并提出一揽子举措。
《办法》提出,各级主管和监管部门、工会等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企业要主动履行用工责任,不断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
《办法》明确,企业应建立劳动报酬公平合理增长制度,逐步提高劳动者报酬水平,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明确工时和休息休假办法,合理管控劳动者工作时长。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工会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标准。
《办法》提出,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困难、诉求及意见建议。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方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李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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