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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准备!第一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险评估标准来了

2021-08-16 08:51:04 来源:工人日报

为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做出具体规定。这是长期护理险试点5年来,第一份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险评估标准。

有着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

与社保其他险种有所不同,长期护理险需要失能人员或其家人提出申请,经评估后方可享受待遇。不过,作为享受长期护理险待遇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地的失能评估标准并不统一。从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考虑,相关部门制定了此评估标准。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明确评估指标,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

《通知》对评估主体、对象、流程等做出规定:评估主体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等;评估地点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现场评估地点安排在评估对象现居住地或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

在等级划分方面,长期护理失能等级分0级(基本正常)、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6个级别,综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3个一级指标等级,通过组合法综合确定评估对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确定后按规定向评估对象出具评估结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护理需求,选择护理服务方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接受护理服务。”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不少专业人士认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能够更好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地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通知》提出,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该评估标准,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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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RT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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