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规范发展分享经济?
近年来,分享经济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较快发展。一些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分享经济,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给予支持和规范,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这些国家的做法和经验有力推动了本国分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亦有重要借鉴和启示作用。
分享经济方兴未艾
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发展最快,有特色的市场主体脱颖而出
分享经济于2008年左右在美国兴起并迅速扩展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后,韩国、澳大利亚、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分享经济均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产业规模和从业人数等关键指标都快速增长。据韩国产业商务资源部统计,2015年韩国分享经济规模为4700亿到7300亿韩元,预计到2025年能达到8万亿韩元以上。英国分享经济规模在2013年就已达到224万英镑,占GDP的1.3%。根据英国国家科技艺术基金会的统计,2016年英国分享经济参与者达1600万人,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其中服务者人数为192万,占总人口比重的3%。
分享经济涉及的领域包括住宅、出行、个人技能和美食等。全球范围内,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是分享经济中最发达的两个领域。
瑞士出行分享和住宅分享占分享经济的比重约为60%。在以爱彼迎和优步为代表的外资分享经济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瑞士本土企业也出现了成功的典范。例如,HouseTrip已经成为全欧洲最大的租房住宿平台,共享车位公司Parku也已走出瑞士国门。
法国出行分享的发展在欧洲领先。共享汽车BlueCar月均租用超过5万次。目前在巴黎街头已有670个可供1750辆车停放的停车点,最终将建设可供3000辆BlueCar停放的1050个停车点。2006年成立的长途拼车企业BlaBlaCar通过提供廉价方便的出行方案,替代了欧洲昂贵的飞机出行和相对复杂的火车出行,目前已在19个国家拥有超过2000万用户。
韩国出行分享市场中SoCar和GreenCar两家龙头企业占据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18年,SoCar已经在韩国的3200个服务区拥有8200辆汽车,会员数量超过340万人,并已进入国外市场。
澳大利亚有61%的居民注意到分享经济,43%的居民认识或理解分享经济行为,其中有27%关注了优步、20%关注了爱彼迎。在出行分享领域,有34%的居民参与过拼车;在住宅分享领域,有22%的居民参与过房屋分享活动,有7%参与过房屋交换活动。
与此同时,荷兰和韩国等国家的企业结合本国在产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发展出有本国特色的分享经济产业。荷兰作为发达的农业国,与餐饮相关的分享经济尤其发达。随着一人一户现象的增多,韩国针对青年单身家庭的分享住宅需求旺盛,相关领域企业由此迎来发展机会。
支持与规范手段各异
重视调查研究、赋予合法地位、鼓励公平竞争
不同国家根据不同情况,支持与规范分享经济的手段和重点也有所不同。总体来看,这些国家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一是重视对分享经济的调查与研究,为出台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提供依据。欧盟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欧洲分享经济联盟,该组织进行市场调研,作为独立的机构为分享经济发声,建立政府部门和分享经济实体之间的联系,推动欧盟及其成员国层面的政策制定和实施。英国商务部专门成立了一个调查小组对分享经济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包括分享经济给英国带来的价值、传统行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分享经济领域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韩国企划财政部也对出行分享、住宅分享等产业展开调查,并对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开展研究。
二是明确分享经济的合法地位,并对其中消费者、劳动者和企业间的责任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一方面,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或修法赋予住宿和出行领域的分享经济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他们明确分享经济中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并完善分享经济管理制度。比如,韩国着力完善消费者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澳大利亚强制分享经济企业购买保险来降低客户和第三方的风险。
三是根据分享经济所处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准入门槛和安全、卫生相关规范。根据分享经济的特征设立行业准入门槛,比如,针对出行分享,各国普遍从车辆、驾驶员和平台三方面设定准入条件;要求分享经济必须满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比如,澳大利亚为饮食分享制定了专门规章,要求家庭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及外卖必须申请商号,并对具体餐饮制作细节作出规定,德国则成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机构,针对私厨外卖等分享餐饮进行登记注册和监督。
四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欧盟致力于为分享经济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将《服务业指令》全面适用于分享经济,以消除现有法律对分享经济设置的准入门槛和壁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加快法律保障、制定管理标准、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我国分享经济的发展虽然居于全球前列,但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有待解决。其他国家规范和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举措,值得参考借鉴。
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分享经济中各方的责任。分享经济作为新兴业态,有平台与劳动者关系松散、业务领域跨度大和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这也带来了政府监管相对缺位、平台与劳动者责权利不明确等问题。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明确平台、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保障各方享有相应的权利。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结合分享经济的特点,明确分享经济平台在经营中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等,使各类纠纷能够及时解决,并且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需加快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应根据分享经济所处行业的特征,结合已有的行业管理制度和分享经济的互联网属性,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需制定以行业标准为主的各类规定,根据住宅分享、出行分享和饮食分享等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平台应具备的运营条件,房屋和食品应满足的相关条件等。同时在可能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严格要求并加强监管。
同时,良好的营商环境不可或缺。与传统业态不同,分享经济具有低成本、低价格和业务扩展快等特点,快速的业务扩张必然要求相对简便的注册、准入和管理等,应减少不必要的约束条件,破除束缚分享经济发展的各种桎梏。一是为分享经济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在分享经济与传统业态开展竞争的领域,不给分享经济设立高于传统业态的门槛,不划分经营范围和用户群体等,对分享经济与传统业态一视同仁,使二者能够公平竞争。二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针对分享经济企业“一地注册、多地经营”的特点,给予更多便利,避免多地注册等要求增加分享经济企业的经营成本。
责任编辑:FRT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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