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率先推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重点对经营者行为规范、退货程序、商品完好、信用约束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但仅限于网络购物。当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渐成习惯,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却不顺利。而今后,消费者在浙江实体店消费也将真正拥有“后悔权”。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介绍,浙江出台的《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将聚焦于无理由退货有效期限、商品完好标准、退货支付方式等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问题,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据了解,此次《指引》明确了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退货条件清晰。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与注意事项。
同时,《指引》也明确了信用约束机制。张雪林表示,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将发动更多的线下实体店加入无理由退货承诺行列,鼓励更多的线上网店作出高于或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力争新发展1万家以上。对已承诺的1.3万多家无理由退货单位,省工商局也将开展承诺落实情况全省回访,督促商家信守承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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