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当前,涉及未成年人整容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是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医美低龄化可能会引发诸多不良反应——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处在发育阶段,风险较高的整容手术很有可能给其带来难以逆转的身体伤害;医美整形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的虚荣攀比心理,影响其健康价值观的养成;有些未成年人可能因此遭遇套路贷陷阱,陷入多重纠纷……
当前,医美市场存在不少漏洞和乱象,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对这些问题的认知可能更加不足。比如,不少医美广告含有夸大、虚假成分,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或欺骗;医美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不少存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而一些医美机构为牟利,故意放任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允许便整形整容,先斩后奏。
时下,相关部门正在为堵上这些漏洞积极作为。
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明确了“医疗美容”“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服务信息”相关概念,把医疗美容广告归入医疗广告范畴,并划出了医美广告的边界和底线;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也在加强对医美机构的排查、监管,取缔假机构、假器械、假医生,斩断医美市场的黑色产业链,努力把“劣币”逐出医美市场;还有人大代表建议把未成年人整形区分为“医疗需要型整形”和“非医疗需要型整形”,并设定不同的门槛,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此番上海等地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是对容貌焦虑侵入未成年人世界、整容低龄化等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强调监护人同意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的前置条件,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监护人和医美机构的权责,也有助于规范相关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当然,同样重要的是,学校、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引导,促使其对颜值、容貌有更正确、理性的认识,分清何为确有医疗需要、何为锦上添花,让更多未成年人远离过度医美、不必要的医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爱美要有度,爱美更不等于医美。引导未成年人走出医美误区,为未成年人医美打好“安全补丁”,方方面面都应该有更大的作为。(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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