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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提出,北京市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从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条例共九章,包含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条例提出,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售烟网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北京市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并公布。
条例提出,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内容审核规定,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同时,线上直播类培训应当设置合理的时段、时长,保证未成年人休息时间。
条例提出,北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专席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接受专门培训;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应当纳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
(责编:梁秋坪、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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