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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刘荣松)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江西省检察院近日印发《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细化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举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案件范围聚焦五类案件: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立案监督;民营企业家被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涉及民营企业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申请监督;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超期或久拖不结,申请监督;对审判机关生效刑事裁判或者检察机关生效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
《方案》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对受理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采取上门走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当面听取诉求。对于原处理结论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监督纠正;对于原处理决定并无不当的,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方案》要求,江西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强化线索移送、通报、协调、反馈机制,共同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中,江西检察机关将建立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案件的上级院受理备案、跟踪办理、审查把关机制。上级检察院接到的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重大案件,可以交下级检察院办理,对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挂牌督办。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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