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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3日电(记者崔晓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危险作业罪,检察机关依法适用。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危险作业罪3011件4521人,占受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总量的35.7%,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目前危险作业罪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案件分布地区差异较大。河南、广西、安徽、浙江等9省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嫌危险作业罪人数占全国总数的78.5%,部分省份受理审查起诉人数为个位数。二是案发情形、领域相对集中。各地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是危险作业罪规定的第三种情形“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且集中在成品油非法储存、买卖领域,有少部分涉及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和矿山开采等领域。三是不捕率、认罪认罚率普遍较高。危险作业罪属危险犯,社会危害性、刑罚处罚均较轻,办案机关多对涉案人员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多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2022年办理的危险作业罪案件中,不捕率77.4%,高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整体不捕率约6.5个百分点;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率为97.4%,高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整体认罪认罚率约4.1个百分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持续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同时,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更加有效打击危险作业犯罪,推动相关部门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助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责编:梁秋坪、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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