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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全文分为六个部分24条,加大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的供给力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介绍,意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审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适应用能权,钢铁、水泥产能等新类型生态资源权益对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此外,意见依法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审理可再生能源案件,要妥善处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引导和推动电力企业增强促进碳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
近年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和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交易的推进,涉碳交易纠纷案件呈现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
为配合这份司法意见,最高法同步发布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纠纷案件。
(责编:岳弘彬、赵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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