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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的巨大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我国约有3亿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成为新市民。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的巨大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让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有利于稳定城市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支撑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会带动住房、教育、养老、医疗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从而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有望从消费与投资两个方面释放出巨大的内需潜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升。近10年来,我国有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2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22%,比上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的占比达到90.9%,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里无忧打拼、安心奋斗。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体现出新的特点,正转向质量提升阶段。“进城”的意义,不仅是一人闯天下,找到谋生的门路,而是希望阖家进城生活,权益更有保障。面对现实的迫切需求,要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近年来,我国城市落户门槛继续降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基本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宽。想进“进得来”,还要让他们“留得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只是简单的户籍变化。今后应继续畅通传统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渠道,并将户籍制度改革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经常居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新市民也能享有同城镇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素质,让转移人口“有发展”“能融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过程,不只是生活空间的转移、户籍身份的转化,也是生活方式、文化观念等多方面的转变,要让他们看到在城市生活长久的希望,增强在城市的价值感、归属感。为此,需要大力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劳动技能培训,强化人文关怀,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参与水平。与此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如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需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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