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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吴占京)“检察官的普法太及时了,我以后接单一定小心谨慎,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日前,在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联合举办的全县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平安春运”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名客运司机和普法的检察官聊了起来。
2022年9月,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贩卖毒品案中,张某交代和“上线”每次都是通过客运班车转递毒品包裹,自2021年9月以来共交易4次。同年10月,该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还发现,此前办理的肖某、苗某贩卖毒品案中,肖某与苗某二人共交易10次,其中有9次为肖某对毒品进行包装后通过客运班车托运给苗某。
“客运班车成为运输违禁品的工具,很可能是监管出现了漏洞。”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栾川县的客运班车、出租车均不同程度存在捎递包裹的情况。由于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监管不严,加上少数司机法治观念淡薄,在捎递过程中没有对包裹内的物品进行严格查验,从而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有效预防犯罪,2022年10月,栾川县检察院向该县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司机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规范运营。收到检察建议后,栾川县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积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求司机作为责任人必须对捎递的包裹进行开箱验视,并对寄、收双方进行实名登记。
日前,栾川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县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的专题教育会,以案释法,对营运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10余名干警深入长途客运中心和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公交站等,向驾驶员发放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宣传手册。
(责编:薄晨棣、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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