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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的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时,与驾驶汽车的吴某发生交通事故。送医后,卢某被诊断为大腿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卢某分别对事故负主要、次要责任。由于一直没有讨回赔偿款,卢某遂将吴某及保险公司诉至三水区人民法院。
一边是保险公司收集理赔材料、核实需要一定时间,明确表示暂不能赔偿。而另一边,卢某受伤后,家里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更加困难。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客观公正地确定卢某的伤残程度及赔偿数额。
“现在双方的争议点就是卢某的伤残程度认定。有了这个结果,调解就能开展。”三水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中心的驻点法官分析认为,“诉前鉴定是解决争议的突破口。”在调解员耐心解释下,双方同意诉前鉴定,并对鉴定机构随后出具的鉴定结果表示认可。
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计算出了卢某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卢某19万余元,双方很快签订和解协议。
“一家人的生活总算有着落了!”一次性拿到全额赔偿款的卢某特地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为了切实缩短解纷时长,三水区法院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大力推行诉前司法鉴定,以帮助当事人在诉前合理预判调解区间,促使双方在诉前达成共识,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据统计,近30%的纠纷经诉前鉴定即调解成功,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9天,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近年来,三水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纵深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除了探索诉前鉴定,还推动成立三水区诉前和解中心,并在全区七个镇街的村居委会、商会、司法所等设立16个诉前和解工作室,力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我们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强化诉调对接,凝聚多方调解合力,促使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更大作用。”三水区人民法院院长麦嘉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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