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 (薄晨棣、李楠楠)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并答记者问。
当前,一些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亟需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此,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要切实加大对胜诉中小微企业的司法保障力度。继续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尤其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行为,为胜诉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缓解资金压力、顺利渡过难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外,最大限度减少查控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畅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执行信访等问题反映渠道,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问题的问责力度。同时,对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尽可能对其财产采取“活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随便处置的情况下,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
黄文俊举例称,本次发布的一件案例中,江苏某法院在执行某银行与某铜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时,利用“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在被执行企业安装了近300个电子封条、40多台监控设备,全时段动态监管该企业所有的厂房、原材料、生产设备等财产,变“死封”为“活封”,既看住了厂房设备,又能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体现了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为努力实现中小微企业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黄文俊表示,在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基础上,也尊重被执行企业的变价自主权,对一些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受众面较窄的财产,可以允许被执行企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渠道,灵活采取自行变卖、融资等方式偿还债务。同时,把握好拍卖时机,确保被执行企业财产不被低价处置。
同时,建立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助力提升诚实守信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为其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将失信惩戒的重点放到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避免滥用惩戒措施,损害诚信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屏蔽或者删除符合法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信信息,经企业申请,依法为其出具相关信用修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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