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李浩)近日,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某涉案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8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理了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经查,该企业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投标资质,所以挂靠多家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围标。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了解到,该公司是一个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然而由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司经营就此陷入危机。
鉴于刘某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2021年9月,该院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进行合规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企业立即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承诺书。整改期间,该企业先后取得建筑行业五项资质,完成从“包工头”到“建筑商”的转变。
此后,芜湖市检察院牵头成立由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资深会计师、律师等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独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监管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经过三轮有效整改,评估小组对该企业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认定企业已完成合规整改。据此,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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