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
“回忆过往,如果在任何一个节点上妥协、放弃,就不会有今天的我。”说出这句话时,获评“双百政法英模”的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驻第三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周艳有着发自内心的真诚。
纵观周艳的经历,不得不感慨,面对生命中的转折点,周艳何以如此坚韧、果决、头脑清醒。时光于她而言,是一种磨砺,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不待扬鞭自奋蹄
时间回溯至1991年,尽管中考成绩优异,但局限于当时的社会观念,周艳上了中专,学习文秘专业。4年后,周艳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毕业,被分配到太原市的一家商业企业,从事行政工作。
“不久,我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山西财经大学财会专业大专学历,又作为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此时的周艳开始对法律萌生强烈的兴趣,想参加司法考试。“但发现我无法报名,司法考试不承认党校学历。是就此放弃,还是再拼一次?为了不让自己若干年后有遗憾,2003年,我报名参加了山西大学法律专业自考,并在毕业当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2007年1月,山西省法检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年龄限制为30岁以下。但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此时周艳已经32岁。尽管符合报考条件,但是是否报名,周艳再次犹豫了。“当时我已经是单位中层,发展前景也可以。如果换工作,意味着要重新开始,而我的年龄、学历又没有优势。”思前想后,周艳还是无法割舍对法律职业的向往,最终报名参加了检察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当年12月,周艳进入太原市检察院, 从一名商业企业的老兵成为检察系统的新人。
不待扬鞭自奋蹄。周艳深知自己非科班出身,又是“半路出家”,为了尽快适应新岗位,她把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个个搞懂弄通,于闲暇之时通读研学法学理论、各类案例判决。在周艳看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是对她的磨炼,更是她成长的新起点。
十余年光阴荏苒。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周艳受命主办任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任某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被违规减刑提前出狱后,再次纠集社会闲杂、刑满释放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由于该案影响较大,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最高检共同督办。”周艳告诉记者,深知责任重大,为将该案准确定性,她和办案团队逐条对照两高三部有关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经济基础这一涉黑犯罪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引导侦查及补查意见80余条,不断引导公安机关在办准办实上加大力度,及时查扣并持续追缴涉黑财产1亿余元,为彻底打财断血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周艳看来,她的事迹与每一位在办案中精益求精的检察人一样。“对每一起案件都不遗余力,向每一位优秀检察官对标看齐,才能使自己在检察履职中的专业素养日渐提升。”周艳始终这样要求自己。
周艳
温情办案解心结
把群众关心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最真诚最质朴的情怀投入到检察办案中,才能真正得到群众认可。周艳深谙此理。
回忆起2019年办理的何某某故意杀人案,周艳仍记忆犹新。案发前,被害人的女儿赵某只有母亲和姥姥两位亲人,在母亲遇害身亡后,姥姥也因精神受刺激突发疾病死亡。开庭过程中,赵某痛哭失声。她提到,想到母亲的尸体还在殡仪馆,姥姥也去世了,还要偿还父亲去世前治病花费的欠款,而自己孤身一人,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周艳心里很难受。“当时觉得这个案子不能就这样结束,必须做点什么。”庭审结束后,周艳便将这些信息反馈给太原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得知赵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积极联系赵某,帮助其准备司法救助程序需要的材料,最终赵某顺利获得司法救助款。“我们还与太原市殡葬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免除了安葬赵某母亲的费用。赵某哭着对我们说,她以为自己已经被世界抛弃了,没想到能再次感受到有人真正在关心她。”在周艳的讲述中,检察办案的温情流露在言语间。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对人格、权益和生命的尊重,才有助于推动法律信仰的形成。”周艳认为,司法的过程可以是温暖的,不意味着不讲原则,要兼顾法理和情理。
以周艳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为例。“自案件被受理后,被害人的父亲就多次提出要求,希望把罪名由故意伤害(致死)罪改成故意杀人罪。基于案件事实,经过认真审查,该案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没有问题。”周艳和助理一共接待这位74岁的老父亲四次,每次都在一个小时以上。“他大老远从县里来到太原市,想倾诉,所以我们不忍心打断他。每次我们都先给他倒上一杯热茶,然后耐心摆事实讲道理,老人的态度一次比一次和缓。不久,法院判决后,我们又给他一条一条地讲法院判决的理由,最后老人对我们的工作很肯定,平静地回家了。”
对于周艳来说,办案中除了坚持法理,她始终要求自己,对待当事人,尽量多一些将心比心,多一些尊重和理解,这样就能多获得一份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想一想,其实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你对老百姓真诚,老百姓就会感受得到。”周艳说。
追梦源于热爱
今年是周艳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的第十五个年头。十五年来,周艳共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包括纪某国等人特大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太原市某村暴力强拆致人伤亡案等重大案件。她自言,能够从一个“法律小白”,逐渐成长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培训教育讲师”“山西省杰出政法干警”“山西省优秀公诉人”“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山西省五一巾帼标兵”等,对组织的培养心怀感恩。
采访中,周艳提到,在出庭公诉一起爆炸案时,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突然“失忆”,她没有惊慌,而是迅速调整策略,沉着应对,敏锐地抓住鉴定人出庭环节被告人的两处言语破绽,有力揭穿了犯罪嫌疑人采用的选择性失忆伎俩。随后,其辩护人在发表辩护意见时明确表示,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只作量刑辩护。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全部采纳。
在一起起办案过程中,周艳不断积蓄专业能量。她相信,称职的办案检察官不会一蹴而就,只有把每次办案当作对自己的一次磨砺与检验,脚踏实地,方能离心中优秀检察官的梦想越来越近。
交谈中,记者发现,周艳思路清晰,这或许得益于,十五年来,她在努力办案的同时,一直坚持笔耕不辍,注重学习积累,曾先后执笔起草多项工作制度,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二十余篇。2019年,周艳主笔撰写的关于不起诉权的论文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20年,周艳主笔撰写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问题研究》论文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
“起草制度、写材料确实很辛苦,也牵扯办案精力,但是文字工作非常有利于拓展专业视角,延伸业务深度,有利于提升业务水平。”周艳告诉记者,接触的检察工作越多,愈发感觉专业理论有待提升的迫切。“2014年,我鼓足勇气,再一次进入考场,通过全国统考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是当年法大刑事司法学院年龄最大的新生。”这一年,周艳39岁。
检察人是追梦人。“我们追逐法治理想,追逐公平正义,追逐更美好的世界。这样的梦并不遥远,唯有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细致做好每一次调研,老百姓才能从我们胸前的检徽上感受到检察官职业的力量。”周艳在她挚爱的检察官这份职业中,源源不断地注入着能量。
(责编:吴楠、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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