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葛某在明知钱款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还多次进行了转存和倒手……这种洗钱犯罪中,被告人为隐瞒钱款来源及去向,往往会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多次转存倒手,企图切断犯罪所得资金与上游犯罪的关系,给查证带来难度。”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湛英杰借用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洗钱犯罪案件,解释洗钱罪的危害。“洗钱犯罪与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相互交织、相伴相生,不仅助长上游犯罪蔓延,更直接威胁金融秩序稳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湛英杰说。
2011年,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省级检察机关中首家金融、知识产权专业办案部门,并构建起覆盖全市三级检察院的金融、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和专业化办案组。
近年来,随着金融、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犯罪手法愈发专业、隐蔽,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检察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固定和定罪量刑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
为此,上海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捕、诉、研、防”一体办案模式,建立全国首个省级“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并设立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4个“研究分中心”。同时,组建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知识产权、反洗钱四大跨院际、跨层级专业化办案团队。
“比如对于洗钱犯罪,在办案机制上,我们坚持‘同步审查’和‘一案双查’。”上海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说,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理上游犯罪的同时,追查案件中涉及资金的去向,深挖洗钱犯罪线索。
在葛某案中,闵行区检察院先后与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反洗钱工作等文件,在办理职务犯罪和洗钱犯罪案件中加强三方配合,畅通洗钱犯罪线索移送路径。在提前介入环节,检察机关发现了葛某涉嫌为他人收受的贿赂款进行洗钱的犯罪线索,当即开展全面审查研判,最终对其准确定罪。
10年来,上海金融检察持续探索创新,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司法供给。上海金融、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共办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万余件、2.6万余人,知识产权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000余件、1万余人。
精心办理重大标杆性案件、助力优化资本市场监管模式、为服务重大战略加大制度供给……近年来,上海市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作“22条意见”、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20项举措、服务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20条意见”等,为守护金融安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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