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效益不错,8400户农户直接受益。今年再加把劲,把咱这合作社办得更红火。”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马富和乡亲们最近正忙着为马铃薯播种作准备。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9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这些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如何?怎样进一步增强其服务带动能力?在提升规范发展水平方面还有哪些新举措?
服务带动能力更强
聊起合作社的发展,马富告诉记者,威宁有着“中国南方马铃薯之乡”的美誉,但以往小农户分散经营模式效益相对较低。“2008年我们成立合作社,组织大家‘抱团’闯市场,10多年来成员收入增长超15倍。”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顾国介绍,近些年,毕节围绕马铃薯、蔬菜、经果林、茶叶、中药材、生态畜牧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社,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型、多领域的发展局面。目前,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14048家,实有资产177.62亿元,成员35.45万户,其中脱贫户21.49万户。
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中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数据显示,目前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70%。
“家庭经营潜力大,但也面临小规模经营势单力薄、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价值在于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难题,为成员提供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服务,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副研究员、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秘书长邵科对记者说,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农民合作社规模持续扩大,从2007年的2.64万家增长到目前的超过220万家。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近年来,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目前,31.3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9.3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公司实体发展加工、流通、销售,10.8万家农民合作社取得注册商标打造品牌,5.5万家农民合作社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总值超过8800亿元,成员人均享受合作社统购统销服务额1.4万元。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小农户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
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发展显成效,但也面临挑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徐旭初对记者表示,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着市场竞争力稍显薄弱、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应把发展质量提升作为首要原则,全面实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
怎么做?加强典型引领是关键一招。日前,农业农村部推介52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这是农业农村部连续第三年发布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三批共123个。
作为最新入选的案例之一,山东省邹城市益菇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成员117户,食用菌生产基地85亩。合作社副理事长常猛向记者介绍:“服务农户是合作社本职所在,我们建了60座配备智能控温、控湿系统的大棚,提供给农户种植食用菌。依托产销监测数据,筛选出价格高、销路好、适合大棚种植的食用菌品种,采取先赊后付方式,统一向种植户提供菌棒。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在后期销售提供支持。”
种得好,销得旺。常猛表示,在巩固金针菇、杏鲍菇、蟹味菇三大主导产品的基础上,合作社积极寻找新的收入增长点,扩大黑皮鸡枞菌、羊肚菌等高端菌种的种植规模。目前,合作社注册有“鲁益源”牌商标,年销售额5600多万元。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家庭农场发展中心)主任于占海向记者介绍,农业农村部还注重深入开展各级示范社创建,培育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目前全国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16.8万家,其中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超过9000家。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联合发布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指数(2020)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国家示范社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出资总额均值为600.4万元,经营收入均值为1514万元;69.94%的理事长学历在高中及以上,聘用技术、销售等工作人员数量平均约14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量平均为778户;拥有注册商标数量均值为1.18个,拥有农产品质量认证数量均值为2.23项。国家示范社已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中最具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的榜样群体。
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
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如何确保其不偏向、不走样?
徐旭初表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要看到,部分农民合作社仍然存在运行不够规范问题,在章程制度、财务管理、登记管理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少量“空壳社”的存在也给农民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及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邵科认为,农民合作社应高度重视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对相关从业者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让更多农民成员和合作社辅导员等全面了解合作社知识理念、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水平。
聚焦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行动。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明确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的农民合作社,要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分类处置;建立健全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具有注销意愿、自愿退出市场的农民合作社,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引导其按照规定的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及时退出市场。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还启动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着力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水平,已分批确定406个试点单位,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成效。”于占海说,全国406个试点单位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总数、成员出资总额等指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异常率低1.5个百分点,县域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顾国向记者介绍,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指导下,毕节加快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加强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符合办社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同时,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加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带动农户、增收盈利等运行情况监管。
“应该认识到,中国农民合作社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对其发展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于占海表示,从政策角度来看,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例如进一步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联合金融保险部门开发专门信贷产品、提供适合合作社发展情况的保险品种,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力度等。
徐旭初认为,科研单位和专家学者有责任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工作,构建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合作社理论体系。在数字化时代,可以尝试多部门联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对合作社进行客观研究、监测和评价。“相信在各方协同努力下,聚焦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农民合作社群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一定能不断增强。”
(责编:郝孟佳、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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