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天润)晴朗的冬日,蓝色天幕下,几条丝线隐隐约约,半山腰里几只风车在晚风吹拂下悠然转动……近日,记者到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董岭村采访,映入眼帘的就是这幅美丽的画面,那几条丝线是蜿蜒在村与村之间的水泥公路。
“几个月前,这幅画面不但残缺不全,还被一种愤懑的气氛笼罩着。”与记者同行的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卢晓东的一句话,把大家的思绪拉回了3年前。2019年5月,大峪镇实施风电项目。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的济源太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公司”)在运输风力发电机组时,因运输车辆过长、机组设备过宽过重,不仅严重破坏了途经董岭村的水泥路,附近的道路护栏、路灯、水渠、排水沟及沿途的地堰、涵洞等设施也未能幸免。2019年11月,风电场建成并开始发电,但太行公司一直未履行修复道路及设施的义务。
“当时,同样情况还在朝村、王坑、东沟等3个村发生,被损毁道路总长7公里,涉及村民1000余户。”大峪镇一名干部回忆道,这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困扰,村民们多次找到太行公司沟通、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10月下旬,一名曾担任济源分院听证员的市政协委员向该院人民监督员联络办公室反映了这一线索。
“人民群众在遇到难题时能想到检察机关,说明他们信任检察机关,我们一定不能辜负了这份信任!”该院检察长王军说。随后,济源分院和济源市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启动了一体化办案机制。
但是,案件办理困难重重:涉案企业已经破产,加之与接盘的异地企业沟通困难,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如何做到既保护企业发展环保经济的积极性又兼顾群众的出行需求?2020年11月23日,济源分院组织召开了风电项目受损道路修复磋商会,市交通运输局、大峪镇政府、太行公司和当地村民代表受邀参加。磋商会上,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材料并讲明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企业、村民代表各方交流了意见,最终确定由太行公司承担道路修复主体责任,镇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2020年12月2日,济源分院和济源市检察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太行公司按期支付公路修复费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市交通运输局、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道路保护管理职责,配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修复损毁道路及附属设施。
2020年12月9日,济源分院就受损道路修复方案是否可行、修复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各方责任是否明确等问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名听证员,对太行公司投资241万元修复受损公路的方案和市交通运输局、大峪镇政府及4个村“村两委”意见建议进行公开听证。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修复方案,检察机关当场制作了《关于保障济源太行新能源有限公司三一风电项目受损公路修复工作质量的意见》,列明相关各方工作职责及任务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期限。
听证会后,济源分院持续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加快道路修复施工进度。为保证工程质量,该院还专门组织了3次现场施工专项检查。2021年5月29日,修复工程全部完工。2021年冬,道路两旁重新种上了行道树。
(责编:吴楠、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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