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进一步引导用户形成“禁停区不停车、入栏管理区停车入栏、其他区域有序停放”的良好习惯,
昨日,由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会同美团单车、哈啰单车、青桔单车三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
四方共同签署了《北京区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对存在多次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等不文明行为的用户,将实施联合限制措施。
六次在电子围栏外停车
用户将被联合限制使用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发布《公约》是希望逐步引导规范用车人的停放行为,养成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文明出行习惯。《公约》中明确,在一个自然月度内,如果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本市市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含主辅路出入口与隔离带、桥区路段)上一次及以上、禁停区三次及以上、入栏管理区电子围栏以外区域六次及以上,或因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私自占有共享单车、利用共享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企业采取风控措施,则该用户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合限制措施对象。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
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公约》中明确,对一个自然月内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三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对连续六个月被纳入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用户,自公示之日下个月1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不得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单车。
每月15日前,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其APP、官网等官方平台统一向社会公示上一月联合限制措施对象的名单表(采取通行的公民隐私保护方式,只公示手机号前3位及后4位),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名单内用户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出异议申请,协会将在接到用户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异议申请人结果。
如用户不同意用户协议要求终止服务的,企业将及时退还该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及骑行卡余额,并终止向其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公约》将于2022年1月31日起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心城区单车投放
控制在80万辆内
昨日,交通委发布《2021年下半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车辆投放总规模控制在80万辆以内,各郊区运营车辆15.59万辆。目前全市已施划路面停放区超过2.3万个,中心城区市民投诉集中、骑行需求较大的51个地铁站已实现电子围栏监测管理全覆盖。(记者 刘洋)
(责编:温璐、李依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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