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月9日电(记者靳博)日前,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明确要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设,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应用场景,促进海水淡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规定》针对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在完善产业链条、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海水淡化利用等诸多方面明确相关制度措施,为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海水淡化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天津市将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重点研发制造蒸汽喷射泵、反渗透膜组件等关键核心装备,推动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规定》明确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海水淡化人才引育等激励和保障措施。
(责编:李依环、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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