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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律师:
我和爱人今年已经65岁了,我们只有一个儿子,但是他患有自闭症。我们一方面在考虑自己如何养老的问题,同时也想为孩子规划好未来,希望即使我们离开人世,也能为他安排好一切。
请问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北京读者厉太太
厉太太:
您好!首先为您能够有这样前瞻的法律思维点赞。希望您安心,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工具应该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您需要使用遗嘱、监护和生前预嘱,配合商业保险、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来解决问题。
█遗嘱、监护和生前预嘱解决“事”的问题
1、意定监护和生前预嘱解决您和爱人养老的“事”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在自己思维清晰、年轻力壮的时候提前规划,物色一个人或组织,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自己一旦失能后,由对方担任监护人并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监护职责,基本解决日常照料的事务问题。
生前预嘱主要针对医疗照料类事务,同样可以提前签署法律文件,明确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一般都要搭配意定监护协议或授权委托书来使用。
2、遗嘱、遗嘱监护解决孩子的事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自闭症家庭的孩子父母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安排,孩子未来可能面临无人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争相担任监护人的情形,而孩子、代理律师甚至是审判法官并未见得完全了解谁是最适合的监护人,谁最能够真心地保护孩子,只有父母最清楚孩子需要什么的照顾、亲朋好友甚至认识的人中谁最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什么是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
《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家族信托作为实现家庭财产或财产权的保护与传承的工具具有重要作用,普遍认为它具有灵活、私密、持续管理、隔离风险四大功能。它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受托人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自行决定信托财产或权利的分配方式、管理方式等。
保险金信托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即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理赔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付信托机构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这笔信托财产,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信托财产的金额,通过信托公司设立的家族信托现金资产至少需要1000万元,而保险金信托现金资产有二三百万元即可设立。
█商业保险、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解决“钱”的问题
商业保险具有强制储蓄、财务杠杆的基础功能,可以有效保障一定数量的现金流,为品质养老锦上添花甚至雪中送炭。
充足的流动资金及保值增值是保障孩子未来长久生活的必备要件,根据现金流的多少可以选择设立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被形象地誉为“坟墓中伸出的手”,真正实现“我的财产我做主”的美好夙愿。
█律师寄语
养老规划一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特殊的家庭或家庭中有特殊的成员更需要家人提前规划、防患于未然。无论是哪一种规划,都不要受限于法律工具,应当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明确需求、全局部署、综合运用、合法落地为宜。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
(责编:白宇、胡永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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