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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外地车施行“两清一免” 30家省级执法部门公布822项“两轻一免”事项

2021-12-08 08:28:21 来源:工人日报

“对来甘外地车辆首次轻微交通违法只提醒不处罚”“过去是地摊经济、马路市场的驱赶者、罚款者,现在变成了‘亮灯服务者’”……诸如此类的细微变化,是甘肃省推行柔性执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工人日报》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有30家省级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布822项“两轻一免”事项,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累计办理行政柔性执法案件21.3万件。

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被称为“两轻一免”。去年以来,甘肃在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领域率先尝试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在更多领域延伸拓展,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从2020年起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

一年来,30家省级执法部门积极响应,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依法厘清适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相继推出本部门本领域“两轻一免”事项,共计822项。各地各部门把落实“两轻一免”清单作为深化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和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的有力抓手,累计办理“两轻一免”案件12.3万件,惠及群众数十万人次,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针对以往执法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等突出问题,甘肃省市县乡四级执法单位将推行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建立健全简易引导、容错纠错、守信激励等工作机制,全方位多领域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新领域适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期”,通过适度有效监管,引导和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实现了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运用非强制手段办理执法案件9万件。

有关人士表示,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和惩教结合原则,凸显了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现了以良法善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预期目标。(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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