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日前,一则因闯红灯而起的交通事故被媒体报道。重庆一名11岁的孩子突然闯红灯跑到斑马线上,被出租车撞倒。交警认定出租车是正常行驶,驾驶员无需担责。该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的关注和讨论。
保护弱者、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目前全国多地都在推行礼让行人规则,不断加码的处罚力度有效纠正了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不过,不少机动车司机道出心声:维护交通安全不能只靠机动车司机守法,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令人感到头疼。
吉林长春的“老司机”王先生“吐槽”:“有低头走路只顾玩手机的,有孩子疯跑旁边大人看不住的,还有外卖骑手满大街小巷横冲直撞的,真怕一不小心撞到他们。”
“礼让行人我同意,但有时候停车让行时看到有人边走边玩手机,或者和同伴嬉戏玩闹,也很生气。这种情况不仅影响通行,也有安全隐患。”长春司机张女士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对此,有人误以为“机动车开着上路就有10%责任”。法律的“特殊保护”也让一些人漠视交规,抢道、逆行、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张珺警官介绍,实际上,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这里的“当事人”,可以是机动车,也可以是非机动车和行人。谁违反交通规则,谁就要承担责任。
梳理近年来的报道可以发现,执法和司法实践都亮明态度:拒绝“谁弱谁有理”,强调“谁错谁担责”。
据媒体报道,2018年,浙江义乌的骆大伯骑电动车左转弯逆向行驶,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奔驰汽车后,对车主说“我家境一般,你全责吧”。奔驰车司机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不过,最后交警认定骆大伯逆向行驶引发事故,负全部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曾通报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性骑车人骑着自行车,装载重约20公斤的大米,行至陡坡路段时操作不当,最终失控倒向左侧机动车道内,被一辆恰好经过避让不及的大货车碾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民警表示,骑车人受伤严重,值得同情,但其本身违规,操作不当,是造成该事故的唯一原因,故认定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年来,在推行机动车礼让行人规则的同时,不少地方也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实施教育、警戒、惩罚等措施。
张珺警官表示,警方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都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才能共同创造更和谐的交通环境。(柳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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