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宁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各单位对外发布的房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西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炒作房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在网站媒体、经营场所(门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发布涉及学区、学位等炒作学区概念的房源信息。(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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