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汽车集团涂装工沈树梅家庭月均收入仅1000多元,略高于辽宁省丹东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孩子的学费1年就要6500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丹东市总工会经过调研,了解到像沈树梅这样不符合政府救助标准,且面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不少。为此,丹东市总工会对送温暖对象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让更多职工获益。日前,沈树梅收到了2000元工会慰问金。
据了解,丹东工会送温暖活动的对象为六类群体,其中第一、第二类分别是: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然而,由于缺乏细化认定标准,基层存在理解不统一的现象,以往丹东市申请这两类送温暖资金的职工数很少。
4月9日,丹东市总印发《丹东市工会送温暖一二类对象的补充说明》,结合实际补充了送温暖一、二类对象的认定标准、使用标准、慰问程序等说明。例如,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连续超过6个月未实现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收入低于丹东低收入家庭标准,未享受政府救助,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非义务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等,且同时满足“职工家庭收入\家庭总人口≤低收入家庭标准(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条件,就可以申请送温暖资金。对于符合要求的困难职工,一般给予不超过两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金。
更多像沈树梅这样的职工感受到了工会组织的温暖。目前,丹东市已有52名职工申请了一、二类送温暖资金共计9.91万元。“此举旨在充分发挥送温暖资金‘救急难、过渡性’作用,解决职工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提高送温暖资金使用效益。”丹东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那娜说。(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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