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贵报11月21日评论《互联网自动续费有点像“钓鱼收费”》,深有同感。自动续费表面看是为方便用户,免得忘记续费,享受不了相关服务,而深层商业用意则是:将自动续费设置成默认选项,且提示字体很小,用户稍不注意就会忽略然后稀里糊涂消费。这不是“钓鱼”又是什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将自动续费的功能模糊处理,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自动续费问题,别停留在媒体曝光,付费软件、会员套餐受到有效监管及法律规制才是根本的出路。
首先要做好事前监管,以明文规定要求商家,不仅不能将自动续费设为默认选项,反而应通过站内消息、手机短信等方式,清晰明确、明白无误地发送会员到期、自动续费即将扣费等提醒。
其次要做好事后监管。比如,对付费软件、会员套餐的续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止违法行为。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更应及时对商家进行处罚。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门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进行必要的联合信用惩戒。监管有力,自动续费才可能逐渐杜绝稀里糊涂消费。(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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