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通知》指出,在延续既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交纳货车通行费。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小额贷款、银行账户预存资金等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为货车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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