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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双十一”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

2021-11-11 13:56:09 来源:工人日报

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当今年的“双十一”遇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终结营销短信“轰炸”、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甚至被泄露、规制大数据“杀熟”……这些问题再次引发广大网友的热切关注。

“对方打电话说我网购的素颜霜批次产品有问题,可退款赔付,需要提供支付宝账号。我给了之后,对方又说需要开通另一个账号才能转钱……”吉林长春的祝女士近日刚收到“双十一”首轮大促活动的网购包裹,就接到了这样一通电话。

“先是营销短信‘轰炸’,我们的个人信息什么时候才能不‘裸奔’?”祝女士发出疑问。

11月1日,今年“双十一”的首波优惠活动启动。当天,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当“双十一”遇上个人信息保护法,再次引发广大网友对网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热切关注。

关注1:商家发营销短信经过同意了吗

长春“宝妈”张爽本因忙于带娃无暇关注各类资讯,但从10月20日起,她开始不断收到“双十一”的第一波营销短信。“不知道商家为啥一到大促就来短信‘轰炸’。”张爽坦言,“这类短信我几乎不点开看。”

祝女士称自己有点“强迫症”,受不了那么多条营销短信处于未读状态,而且由于嫌短信占内存,她还要逐条点开,再逐条删掉。“挺烦人的。”祝女士说,除了营销短信,这几天她还接到了几通促销电话,推销的产品包括铁棍山药粉条、茶叶还有保险等。

两位女士发现,这些营销短信大多数是其曾经光顾、浏览或者收藏过的电商店铺发送的。“我网购时提供了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但并未授权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营销短信。”祝女士说。

祝女士还表示:“大部分营销短信都会在后面标注‘退订回T’,但有时候懒得挨个回,有时候回了‘T’也还是会再收到。”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该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

针对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信部在今年“双十一”前专门召开行政指导会。会议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并强调,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通过治理,营销短信相比往年确实少了。”祝女士说,“希望在法律的规制下,这类短信扰民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关注2:个人信息怎么成了牟利“商品”

“双十一”期间,快递量猛增,而包含收件人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成为不法分子明码标价进行交易的“商品”。近日,快递面单被批量售卖的消息被媒体曝光,不少网友表示“毛骨悚然”。

今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一家进口外贸公司报警称,公司陆续收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称大量个人信息遭泄露。

据警方了解,不法团伙为了获取快递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牟利,通过临时应聘的方式进入快递公司。然后,他们偷拍快递面单照片,汇总整理后在网上倒卖。警方先后抓获嫌疑人9名,查获快递面单照片2万余张。

“我前几天接到的那个假意退款的电话,对方能非常清楚地说出我的个人信息和快递单号,而你根本不知道对方从什么渠道知道的。”祝女士说。

祝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个人信息泄露”关键字,共查到1万余条投诉信息。11月5日,一名网友在某电商平台购物后,立即有营销人员通过搜索其手机号码添加好友,要求付费990元开通小店赚取佣金,被拒后又持续拨打骚扰电话。还有一名网友称,自己网购时所用手机号码遭泄露,被第三方用来发快递,而其本人并不知道发的是什么,“很担心是违禁品”。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其中还规定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特别义务,要求其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关注3:如何多管齐下让法律落地

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新的信息保护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大数据“杀熟”等已经成为不少人日常生活中的“痛点”。

刚浏览完羊毛衫,就被电商网站“猜你喜欢”功能“猜”出喜好,随后被精准推送各种羊毛衫店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平台的要求更加严格,增加了违法成本。根据其第66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要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这必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个人的维权,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提出了公益诉讼的方式。“也就是说,对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可以提出相应的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以更省时省力的方式去维权。”王雨琦说。

“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多管齐下。各平台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执法部门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消费者也要有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时候多一点较真,就能少一点隐患。”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说。(柳姗姗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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