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由早前的“研究制定”到“实施”,讨论多年的“延迟退休年龄”渐行渐近。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上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距今已经近70年了。从人均预期寿命、老龄化进程、养老负担等方面看,适当延迟退休年龄,应是大势所趋。但同时也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劳动力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大龄、低技能的劳动者就业困难,非常渴望能早点享受退休待遇。正因如此,有关部门在政策研究时,提出要实施渐进的、弹性的退休年龄政策,尽量减少政策调整期的阵痛,增强社会大众的接受度。这种“渐进式”的政策实施,无疑对相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考验公共政策的精细化和人性化水平。
公共政策的实施,实质是一个利益的分配和调整过程。延迟退休年龄,作为一个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有利于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有利于保持社保体系稳健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政策论证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宏观层面,而应深入分析公共政策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影响。要认真研究不同群体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态度和受到的不同影响,进行必要的调查摸底和细化、量化分析,尽量做到兼顾各方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一些低收入阶层、一线劳动者的利益,特别考虑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困境,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方案设计的精细化,是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根本要求。比如,目前,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超过60岁、女干部超过55岁、女工人超过50岁。对于这种具有性别、职业差异性的退休政策,就有“维持现状”“差异适当缩小”“男女一致”“干部与工人相同”等讨论方向。精细化的方案,要求对此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包括调整的依据、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涉及人群的数量、年龄结构、所在行业等。
此外,还有“渐进”的方式问题。现在讨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小步慢走”,即一年或几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退休年龄几个月,这种设计借鉴了其他国家延迟退休年龄的成功经验,能够尽可能地做到平稳过渡。但这种“渐进”本身就是一种精细化安排,需要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的衔接,保持政策的连贯和稳定性。
至于弹性退休问题,更是退休制度上的一种重要创新。我国目前总体上实行的是“刚性”退休制度,即到“点”退休。而弹性退休是允许个人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进行选择,同时采用调整退休待遇等激励方式,鼓励劳动者在身体许可的条件下选择工作更多年限。弹性退休,还表现在将退休年龄与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适当分离,即人们可以选择早点退休,但退休待遇的发放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和缴费标准。这种弹性政策,当然更加人性化,给劳动者在职业规划和生活安排上更多的选择空间。但从政策设计和操作上,要求更加精细化,也要考虑多方面的参数条件,比如弹性的年龄幅度、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养老金收支的影响等。
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是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重要支撑。退休年龄的渐进式调整和弹性选择,对各层级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多方面的配套和能力提升。比如,在退休办理方式上,不能固守原有的到“点”办理退休的模式,要适应退休年龄逐年调整和弹性退休的要求,及时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在养老金发放上,要更加精细计算养老待遇,并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参数,不能有任何计算差错。在社保信息系统管理上,要根据政策新情况和新要求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不发生系统风险。在政策解读上,要针对不同情况,为群众进行更加精准的答疑解惑。
其实,公共政策的精细化、人性化要求,不仅反映在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上,也是所有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努力方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尽量做到精准施策,减少政策调整的副作用,让好的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用,将好事办好。(桑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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