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智能网联化技术快速发展,自动驾驶备受广大消费者追捧,成为购车时的重要参考指标。而为了满足消费者日渐增长的使用需求,各大车企纷纷推出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技术。殊不知,汽车企业在市场营销中频频宣传的L3级自动驾驶,目前看只是在构筑空中楼阁,消费者想要体验并非易事。
令人动心的L3级自动驾驶
“我现在看车最关心的就是自动驾驶技术,而不再是那些令人乏味的传统配置,在自动驾驶技术规模化到来之前,我从未像现在这样关注过汽车市场变化,真想早一点体验到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准备购买人生第一辆车的90后消费者黄悦夕毫不掩饰自己对自动驾驶功能的期待。她认为,一辆车若缺失自动驾驶技术,就毫无吸引力可言。
事实上,黄悦夕的观点在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相当具有代表性。
前不久,市场研究机构君迪(J.D. Power)发布的《中国消费者自动驾驶信心指数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心指数为50分,位居全球汽车市场首位,表明我国消费者对自动驾驶接受程度高、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心很强。
近年来,与快速发展的新能源车节奏同频的是,自动驾驶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4月28日,北京市发布国内首个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标准体系,建立了一套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系统完整地定义了标准化路侧建设方案,对示范区的建设形成指导,由点及面地推动了智能网联“中国方案”技术路线落地,为自动驾驶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消费市场的广泛需求,叠加政策层面的积极推动,促使汽车企业在L3级自动驾驶技术的推广中不能自拔。
据了解,目前,包括吉利、小鹏、长安在内的多家主流车企均推出了L3级自动驾驶量产车型。在此基础上,今年,奔驰、Polestar极星、宝马等都将首发或上市搭载L3级自动驾驶功能的全新车型。
当充满无限可能的高级别自动驾驶摆在消费者面前,怎能不在人们心中掀起波澜?一时间,自动驾驶大有抢过新能源车风头的趋势。
据汽车企业介绍,在L3级自动驾驶系统下,若车速不高于每小时40公里,驾驶员便可以脱脚、脱手和脱眼,直至系统提醒接管。若提醒接管后驾驶员仍不接管,系统会减速停车。不难看出,这与目前车企主推的L2级辅助驾驶功能有明显区别。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汽车市场中,车企和产业链发展方向往往基于消费端决定,汽车消费市场的客观需求促使自动驾驶技术快速发展。“相比电动化带给人们用车方式的变化,自动驾驶则颠覆了消费者的驾驶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新的出行体验,这也是自动驾驶深受消费市场关注的根本原因。”他解释道。
正是在此背景下,各大车企都开始将L3级自动驾驶当作主要宣传点。
车企业许下的未来梦
高精准全路段全速域自动驾驶、高速过弯时获取路况信息、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汽车企业对L3级自动驾驶展开的疯狂攻势,让人不禁想问:“我真的可以享受到这样的用车体验吗?”
很遗憾,答案是不能。
一直以来,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尚未为L3及以上自动驾驶级别开放“绿灯”,所以无论车企宣称搭载何种级别的自动驾驶技术,在市场上销售的最高自动驾驶等级均为L2级自动驾驶。换句话说,当下车企所宣传的“自动驾驶”,其实都是L2级别及以下的自动辅助驾驶。
3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推荐性标准正式施行。按照这一分类,L2为组合驾驶辅助,驾驶员是车辆操作的主体;而只有L2级以上才属于“自动驾驶”范畴之列。也就是说,L2及以下级别自动驾驶仅隶属于辅助驾驶水平,驾驶全程始终需要驾驶员监管。
记者在采访捷途、几何、爱驰等多家汽车经销商销售人员时,询问能否享受如厂家宣传的体验感,得到的理由均为“相关功能受限于法规限制,还处于调试阶段”,目前只能按照规定享受L2级自动驾驶,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无法真正体验到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
“我在你看不到的天空……许下你听不见的承诺”,很多年轻群体都没想到,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在汽车消费市场引发了共鸣。汽车企业普遍使用目前消费者无法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的功能作为新车宣传时的产品介绍,。
在汽车互联网社群平台,关于自动驾驶是否为噱头的质疑声音越来越多,而且对自动驾驶的质疑不仅来自消费市场,汽车业内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潍柴动力董事长谭旭光公开表示:“当前的自动驾驶技术就是忽悠,L1和L2级自动驾驶还尚且马马虎虎,L3级自动驾驶更是不可能的。”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杨珉日前也表示,现在部分新造车品牌动辄就是L2级自动驾驶起步,其中不乏已经达到了L4级别的,但客观来说,安全研究人员认为自动驾驶安全性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香”,在对某L4级系统测试后,其实际表现远不如宣称中那么稳定,因此不建议消费者尝试L2级以上自动驾驶功能。”
由此可见,被车企广泛宣传的L3级自动驾驶,是车企给消费者许下的一个短期内无法实现的梦。
律师观点:打“擦边球”涉嫌虚假宣传
日前,消费者董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他看到车企宣称车辆搭载的APA6.0自动泊车和L3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后购买了车辆,但实际购车后才发现车辆并没有如厂家宣传的使用功能。董先生对记者表示:“厂家给出的解释是‘实验于测试车’。”
然而,汽车企业在对外宣传时,并未声明宣传与实际功能不符。
记者注意到,在国内汽车市场中,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比如,新造车品牌爱驰汽车旗下主打车型U6:在官方宣传中,爱驰汽车反复强调U6车型“拥有L3级自动驾驶能力”,是“真正意义上的纯电智能轿跑”。但实际上,爱驰汽车U6车型仅仅是在个别使用场景下实现了L3级自动驾驶,并非全区域的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消费者误以为爱驰汽车U6车型的所有出行场景都实现了L3级自动驾驶。这些实则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夸大宣传,消费者很有可能被误导,误以为企业已经推出全自动驾驶技术。
那么,汽车企业这样的宣传方式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奕天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允诺以及服务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如果广告注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或者虚构使用商品及服务效果,则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部分商家以“L3级自动驾驶系统”作为广告进行宣传,但又无法让消费者合法使用,其宣传功能与消费者实际使用有一定差距,存在虚假宣传的成分,商家是在打自动驾驶宣传的“擦边球”。
3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正式实施。依据《分级》,车企宣传的“L3级自动驾驶系统”对应的我国标准,应为“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值得说明的是,L3级驾驶自动化是有条件的自动化,不代表自动驾驶系统可以持续、动态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王奕天表示,希望消费者能够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分级有所了解,避免因部分商家滥用、误用自动驾驶技术受到不必要的损失。(中国消费者报 吴博峰)
责任编辑:FRT136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