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显示,原告西安华荣魏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创立于1998年,至今已持续经营近20年,期间申请注册了“魏家凉皮”商标。原告调查发现,顺平县魏家凉皮店未经 “魏家凉皮”合法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大量使用与“魏家凉皮” 相同的注册商标及近似的字体和标识。经调查取证,顺平县魏家凉皮店的门头、店招、店内装潢、菜单、产品包装袋等均突出了“魏家凉皮”字样。
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原告认为,顺平县魏家凉皮店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使用“魏家凉皮”注册商标,并以顺平县魏家凉皮店的名义入驻美团网,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原告表示,顺平县魏家凉皮店擅自使用“魏家凉皮”相关标识,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提供的服务及产品系由原告提供,并以此获得高额收益。顺平县魏家凉皮店的侵权行为具有主观恶性,非法占用原告的经营资源,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市场利益,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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