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企业生产车间。(图文无关) 张斌 摄
记者17日获悉,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有关通知称,对承租该省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免收今年2、3月两个月的房租,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
据悉,上述政策适用对象系承租该省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浙江提出,有关省级单位在全面梳理汇总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基础上,要对涉及减免的房租与承租方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如还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已收取房租、未上缴浙江省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浙江省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该省财政厅申请退付。
此外,浙江还提出,鼓励各单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经营困难的其他经营主体,视情适当减免房租;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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