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助力抓招商、抓投资、抓消费,打造“信用河北”品牌,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信用保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工作要点》提出,建立债务融资、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对未按时履约践诺的事项定期督办、逐项销号,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违约毁约、欺商骗企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将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失信信息纳入省信用平台。强化政务失信风险预防,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运行新模式。9月底前,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各级政府部门诚信意识和水平。
提升企业诚信水平,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工作要点》提出,完善信用平台功能,6月底前,实现数据入库、校验、退回、补报全流程监测和可视化分析。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8月底前,省信用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减免保证金。深入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失信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建立纳税信用风险“预提醒”机制,综合运用税企微信、税务短信平台等方式点对点推送提醒信息,结合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失信约束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及时申报相关材料,依法诚信纳税,切实提高A级纳税人比例。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工作要点》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12月底前,出台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有效遏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5月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筛选推送“白名单”企业工作机制,按需向金融机构共享。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培育“信用+经济”新型消费试点,推出一系列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信用品牌。各市及时、主动分析每月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得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12月底前,在确保位于本序列前100名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名次,力争各市(含县级市)全部达到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并积极申报。
深化信用协同联动,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要点》提出,高标准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创新工作举措,12月底前,公布合格的典型试点县(市、区)名单。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12月底前,通过接口调用的方式实现四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京津冀信用科技实验室系统建设,支持我省社会机构接入实验室。12月底前,推动京津冀三地“红名单”企业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互认,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的京津两地企业在我省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同等享受激励措施。(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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