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发了《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渔民、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可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等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两个方面。《细则》还明确了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综合采用择优立项和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各地开展自愿申报,并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项目县后,按照基础资源因素(40%)、政策任务因素(60%)测算分配资金。
据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9月3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下一年度所辖县(市、区)任务计划,包括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需求、集中连片改造池塘面积及位置等相关情况和佐证材料。
此外,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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