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印发《2023年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2023年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安全度汛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方案,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全面自查排查、市级抽查核实、省级明督暗访三步组织开展。该项工作将持续到5月底。
方案要求,排查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水库、枢纽闸涵、蓄滞洪区、山洪灾害、水毁修复及抗旱应急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文监测预报、值班值守等10个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汛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处置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具备整改条件的,汛前要整改到位。对汛前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应急措施或方案,确保防洪安全。(苑立立)
责任编辑:FRT136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