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出台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拿出真金白银奖励企业落户发展,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在投资奖励方面,石家庄提出,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石家庄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产业项目,按核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给予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投资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在经营贡献奖励方面,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年度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幅不低于10%,前3年按照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企业培育壮大奖励方面,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同时,石家庄对企业办公用房也将给予补贴,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入驻办公起,3个年度给予每天2元/平方米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在人才方面,石家庄提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万元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李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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