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据介绍,此次排查整治,进一步细化了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分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此次两部门发文,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环境部,经批准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开。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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