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每个市(含定州、辛集市)选择1个县(市)开展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全省共确定13个试点县(市),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破除体制机制制约,补齐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这13个试点县(市)分别是定州市、辛集市、正定县、平泉市、张北县、卢龙县、迁安市、固安县、高碑店市、任丘市、景县、沙河市、魏县。
方案提出,到2025年,试点县(市)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完善,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方案强调,借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经验,结合河北实际,实施9项改革试点任务,每项任务安排3至5个试点县(市)重点推进,每个试点县(市)在全面探索的基础上重点实施3项任务。这9项改革试点任务为——
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探索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制定农村地区具体落户政策,允许原籍农村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等重点群体在农村落户,畅通城乡双向落户通道。
建立农民农村财产权益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制度。深化承包地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承包地经营权,健全农户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管理、技术人员开放机制和有效形式。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落实国家深化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盘活使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等空间管控要求入市。
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探索形成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和市场可比价格体系。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抵押融资机制。
建立人才和科技服务乡村机制。完善优秀人才入乡激励引导机制,对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以授予“名誉村民”,依法依规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完善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或提供增值服务等形式服务乡村、合理取酬。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平台载体,推进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交易。
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明确各类规划建设管护主体、责任、标准,保障城乡基础设施有序衔接。
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幼儿园、薄弱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城乡教育联合体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通过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方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乡村医务人员补充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打造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联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民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提升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能级。增强园区聚集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招商引资能力、产业转型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投融资能力。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鼓励试点县(市)培育创建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郝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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