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报,命名沧州市盐山县、石家庄市藁城区、石家庄市鹿泉区、邢台市南宫市和石家庄市栾城区5个县(市、区)为2022年度第二批河北省节水型城市。
通报要求,相关城市要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巩固城市节水工作成果,组织所辖县(市、区)对照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完善各项城市节水制度措施,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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