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复设立的各类新区、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强化政府前期统筹。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应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有效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资金需求。建立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园区内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给予倾斜保障。加快编制形成“一张蓝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规范审批关联事项。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标准。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拓宽验收确权方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
扩大园区自主权。落实园区管理权限,在不突破国家现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园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推行首违不罚包容性执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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