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制定发布了《关于优环境强服务促进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在全省率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容缺登记”,并全面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办”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在全省率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容缺登记”服务。申请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在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或者非关键材料不齐时,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办理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先予以受理审批并视情况发照,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因疫情影响,申请人无法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需外方签字盖章原件的,在有关申请人分别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后,可先行凭复印件、传真件进行登记,事后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
推行外商投资企业“跨国办”模式。服务关口前移,针对因外商无法入境、无法亲身到现场办理业务、无法提交和核查有关资料等情形,保定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外事办、第三方翻译公司合作,采取“远程视频+人工特约”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邮件传输、远程视频指导等形式,通过在线申请、线上答疑、对话指导、容缺后补等方式,由登记人员、翻译人员帮助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快速办理在保登记注册,实现跨境办事。
实行登记注册“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全国范围内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办理保定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依托电脑或手机终端远程完成扫描上传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纸质材料,实现注册登记随时随地办理,全程“不见面”办理。
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无需前置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外商投资企业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此外,该市还在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服务、推进柔性执法、落实歇业备案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外资在保投资便利化。截至10月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060户,注册资本达76亿美元。(寇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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